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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在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如何进行转学?有何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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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如何进行转学?有何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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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回答于:2013/1/21 14:02:00

  (一)上海市公办中小学转学有关规定。上海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小学阶段直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协调安排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高中阶段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接受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接受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办理转学手续。上海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上海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须转入上海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校不得接受无档案学生。
    (二)上海市民办(转制)学校转学有关规定。上海市民办(转制)学校转学,义务教育阶段按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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