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陆续发布了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从这些政策中可以看出,与往年相比,2014年艺考有四大变化。
变化一:
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各省级招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专业逐步组织开齐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范围。
目前,各省级招办普遍举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部分省市还举办音乐学类等统考。今后统考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例如,内蒙古招办表示2014年将进一步完善和继续施行原有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此基础上拟新增编导类、播音类、表演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全区统考。
变化二:
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将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
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已是大势所趋。最近两年,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服装学院等多所艺术类院校已经提高了文化课成绩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中央美院、清华美院等高校录取的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也逐年提高。
辽宁省招考办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起,高考艺术类的文化课分数线将不低于“二本”分数线65%至70%。湖北省招生办也表示,从2014年起逐步提高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的文化成绩。这都将使艺考生面临新的挑战。
变化三:
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这4个可授予艺术学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若招生学校有相关专业要求,需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
除了上述4个专业外,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各省招办已经陆续出台相应的通知。例如,黑龙江规定2014年学前教育专业不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内蒙古拟规定空乘、安检、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2014年起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
变化四: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将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关管理部门还将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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